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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申请会员登录

中国植物病理学会会员条例(草案)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会员发展、服务与管理,根据本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会员类别与入会条件

  第二条 会员类别 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也称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有如下几种:会员、高级会员、学生会员和外籍会员。

  第三条 入会资格 在植物病理学及其相关技术领域从业的专业人士,包括从事植物病理学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应用、教育、管理、传媒、服务以及其他领域对植物病理学应用于普及有兴趣的人士,凡植物病理学专业水平相当于大学本科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四条 入会条件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同意遵守本会章程;
  (二) 自愿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
  (三) 按时交纳会费;
  (四) 团体会员:与植物病理学及植物病害防治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队伍,并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支持学会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社会团体。
  (五) 会员:具有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水平的植物病理学科技和教学人员;高等院校本科毕业或自学成才,从事植物病理学科工作三年以上,成绩突出者;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并具有植物病理学科专业知识的管理工作者;
  (六) 学生会员:植物病理学相关专业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和学习成绩优异的高年级本科生。
  (七) 高级会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高级会员。
  ①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当职称)的科技工作者;
  ②有较高学术威望的学科带头人或在本学科领域中成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热心支持本团体工作的专家、学者;
  ③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对学会工作有显著贡献的企业家。
  (八)外籍会员:从事植物病理学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具有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以上的人员。

  第五条 下列人士不具备入会资格:
  (一) 在刑事处分服刑期间者;
  (二) 由本会认定的违约行为或不良信用记录;
  (三) 有严重损害本会利益行为者;
  (四) 组织工作组认为其不具备入会资格者。

入会程序

  第六条 入会申请程序
  (一) 申请人提处书面申请 申请通过互联网利用网页或电子表格E-mail提交;特殊情况可用纸质版表格。高级会员还需要高级会员、学会常务理事或学会会士的推荐意见。
  (二) 个人亦可由所在单位推荐或二位会员介绍,直接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可以结合学会学术年会发展会员和学生会员;
  (三) 经委托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病理学会按会员条件发展并报本会备案;
  (四) 由理事会授权的组织工作组审查批准后,由学会或所在省学会统一编制会员登记号、颁发会员证并在理事会备案。
  (五) 延续和更新。入会后,如次年会员确认或更新本人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会费,会员资格自动延长。如会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更新个人资料,则默认原有资料有效。

会员的权利、义务及可获得的服务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个人会员: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优先参加学会有关学术、科普活动和优惠取得学会有关学术资料、技术培训。
  (七) 弘扬科学精神,遵守科学道德,不断更新知识。
  (八) 具有被推荐为学会设置各项奖励和向有关部门推荐相关奖励候选人的优先权。
  团体会员:
  (一) 享有派代表参加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二) 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并享有优惠待遇;
  (三) 优惠取得本会的有关资料、学术刊物和信息服务;
  (四) 可在优惠条件下取得本会的技术咨询;
  (五) 可在优惠条件下获得本会协助举办产品和技术培训班;
  (六) 可在优惠条件下获得本会的其他服务;
  (七) 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八) 可参加本会组织的团体会员活动。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 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 协助学会举办培训班等;
  (七) 联络方式更改时及时通知本会。

  第九条 会员可获得服务参见附录《会员可获得的优惠服务》。

退 会

  第十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二年以上不缴纳会费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凡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学会章程者,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会费标准及会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应按年向本会交纳会费;
  会员:30元人民币/年;
  高级会员:150元人民币/年
  学生会员:30元人民币,也可用为本会提供等值的服务代替;
  团体会员:2000元人民币/年。

  第十三条 各会员必须在本会财政年度起始后的九十天内(即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1日)交纳该年度的会费。初入会者,如入会日期超过本会财年6个月,则按照半年交纳。

  第十四条 会员可一次交纳几年会费,但最长不超过四年(含)。

  第十五条 本会收取的会费由本会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按照本会财务规定使用。

  第十六条 本会秘书处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中国植物病理学会制定和修订,经中国植物病理学会理事会通过后生效。本条例由中国植物病理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条例由中国植物病理学会自2019年7月21日第十一届二次理事会通过,2019年7月21日起实施。

会员可获得的优惠服务

  1. 免费获得学会提供的信息服务。
  2. 免费获得学会邮寄送的印刷品。
  3. 以优惠价订阅学会刊物。
  4. 以优惠价参加学会和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学术活动。
  5. 以优惠价申请学会对其研究成果进行第三方评价。
  6. 其他可由学会提供的服务。

全文下载:会员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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